《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明确规定:献完全血后再献全血的间隔时间为6个月;献血全血后再献血小板的间隔时间为不少于3个月;献完血小板后再献血小板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周,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时间不少于1周,但一年应不大于24次;献完血小板后再献全血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