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
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费用血的总量不大于无偿献血者的累计献血量。
无偿献血者本人是否已享受免费医疗用血,或是否有剩余享受量,不影响该规定。用血者有多个亲属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报销,不分别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