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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关于无偿献血,德州出台新规!

发布时间:2024-04-1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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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献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15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政府副秘书长蔡玉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常树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祥勇出席,介绍《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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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献血工作顺利开展,德州市连续18年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称号。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提高,献血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全市临床用血量持续快速增长,距国家要求指标值有较大缺口;二是现有政策对献血者激励措施不足;三媒体公益宣传无偿献血力度不够。因此,以立法的形式出台《规定》十分必要。


立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把献血工作纳入卫生健康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二)加强献血宣传。确定每年六月为全市献血宣传月,相关媒体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献血公益宣传,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设置献血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加强献血社会公益性宣传。 

  (三)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流动血库,组织应急献血预备队,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人员加入预备队。 

  (四)建立激励机制。明确政府和红十字会对“六类”为献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推行“三免”政策。 

  (五)加强权益保护。参加献血志愿服务的,血站可以给予适当的交通、误餐等补贴。献血者献血后,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血液采集、检测、分离、储存、运输费用。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医疗临床用血。

立法重要意义

  一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维护法治统一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市全面改革的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所规定的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已经发生了相应变化和调整,有必要出台《规定》,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适应。 

  二是加强医疗用血保障,维护人民健康的需要。当前,全市人口献血率为10.15‰,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但与国家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责任义务,依法加强无偿献血工作责任落实,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三是解决无偿献血工作突出问题的客观要求。以立法形式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加强献血宣传,建立应急机制,保障献血者权益,是解决部门联动不到位,长效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有效途径和客观要求。


下一步贯彻落实措施

  (一)推动责任落实。督促各相关部门、县(市、区)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把无偿献血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以公立医疗机构、中心血站等为主阵地,开展社会宣传;市级主流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利用《规定》颁布实施日、“政府开放日”、6.14世界献血者日等开展节日节点宣传;组织志愿者队伍“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宣讲,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规定》的热潮。 

  (三)落实“三免政策”。2023年5月,德州市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无偿献血“三免”政策的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在全市40余家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27家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纪念场馆免门票游览,81条线路城市公交车免费乘坐。

 

答记者问

 

 一、《规定》为什么将每年的6月份定为“全市献血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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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树风:世界卫生组织(WHO)、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献血者组织国际联合会(IFBDO)、国际输血协会(ISBT)将2004年6月14日定为第一个世界献血者日。之所以选中这一天,是因为6月14日是发现ABO血型系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卡尔·兰德斯坦纳的生日。我市将6月定为宣传月,也是响应号召,并感谢千千万万献血者的无私奉献。既是一种宣传,更是一种纪念与感恩!


  二、请问,《规定》为什么没有设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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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贵:没有设置法律责任有三方面原因:第一,这与《规定》的名称有关。名为“规定”,就是针对献血工作中需要规范和推动的重点环节设计条款,没有面面俱到。第二,这与《规定》的立法主旨有关。《规定》旨在鼓励和促进无偿献血,是一部促进类的政府规章,所以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第三,这是立法技术的要求。原则上,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政府规章不作重复规定。《规定》没有设置法律责任,不代表违法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发生违法情形的,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等有关规定。


  三、请问,献血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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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祥勇:一是献血后注意事项。献血后,一定要在现场对扎针部位加压止血10至15分钟,感觉没有不适才能离开。要保护好穿刺部位,针眼上的敷料应保留至少4小时,不要揉搓穿刺部位,避免针眼处擦伤或污染,24小时内不宜沐浴。献血后绷带保持30至40分钟即可,最长不要超过一个小时,否则会影响手臂的血流。献血后4小时内多饮水,有助于血容量恢复,24小时之内,应避免剧烈活动和高空作业,献血手臂在24小时之内不提重物,以免皮下出血。

  二是献血后常见异常及应对方法。若献血后出现血肿,一般会在1至2周左右消除,对身体没有后续不良影响。献血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对穿刺部位正确压迫可以有效减少血肿的发生;对于局部血肿可以采取冷热敷的方法:24小时内冷敷,24小时后热敷。解开绷带时如果发现有少量渗血,在皮肤穿刺处上方约0.5厘米处用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指并拢按压5至10分钟,直至止血。 

  三是献血后注意饮食和休息。献血后身体处在代偿恢复期,个别献血者会出现倦怠的感觉,要保证充足的睡眠,同时要根据季节适当的增减衣物,身体会很快恢复过来。献血以后应提供高蛋白膳食,无须单独制备,只需在原来正常膳食的基础上添加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如瘦肉、蛋类、鱼类和豆类等。献血后避免饮用咖啡和浓茶等,防止影响身体对铁的吸收,继而影响血细胞再生速度,可适当饮用果汁等饮品,促进铁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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