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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印发

发布时间:2022-12-22 15:57

《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起草说明

为落实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要求,指导采供血机构科学有效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印发的《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形成《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以下简称新版工作指引),指导采供血机构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血站工作人员和献血者安全,实现血液安全供应。

新版工作指引按照疫情防控最新优化调整措施,结合血站工作实际情况,从人员防护、工作场所清洁与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献血者选择与管理、采供血流程、实验室检测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涵盖血站无偿献血工作各环节。与2021年《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相比,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新版工作指引删除关于密接者、次密接者以及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者暂缓献血有关内容。二是提出接种基因重组疫苗与接种灭活疫苗后暂缓献血48小时。三是综合国际做法和我国情况,明确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7天后可以献血;重型或危重型感染者,康复6个月后可以献血。四是目前全球尚无新冠病毒通过输血途径传播的报道。为最大程度保障血液安全,在血站普遍实行的献血者回告政策中继续保留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的回告内容,将回告时间缩短为48小时。同时,新版工作指引还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和病毒变异情况,优化、调整了血站相关清洁消毒措施。

关于印发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2〕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政策,为指导血站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专家对《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国卫办医函〔2021〕155号)进行修订,形成《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单采血浆站参照执行。

请组织辖区内采供血机构落实各项要求,保障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和无偿献血者安全,确保血液安全平稳供应。

附件:关于印发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pdf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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